业务背景:跟云会计系统对接,必须设置数据对照的规则
功能说明:数据对照页面,关联方式(如图,两个红色框框里),必须二选一:科目编码输入框,为文本框,默认为空;启用辅助核算,默认不启用,非必选
操作步骤:
数据对照里面设置的数据要和精斗云那边一致,因为组合类型太多,下面只讲两种普遍的类型。从【凭证模板】的同步规则,我们可以看出,“销售成本结转凭证”需要设置“主营业务成本”和“库存商品”。
① 设置科目编码类型
步骤1 选择“库存商品”的科目编码进行设置,进入精斗云系统,找一个没有辅助核算的科目,把该科目编码填写到“库存商品”的科目编码里面
步骤2 设置“主营业务成本”,进入精斗云系统,找一个没有辅助核算的科目,把该科目编码填写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的科目编码里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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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设置辅助核算类型
步骤1 还是以“销售成本结转凭证”为例,库存商品设置(如图1)。在这里把“主营业务成本”选择下面的关联设置(如图2),并且开启辅助核算
步骤2 【数据对照>辅助核算】页面,把辅助项类别“店铺”,绑定系统数据源“店铺”。页面会显示“已绑定数据源”。然后新增一个精斗云店铺和系统店铺的关联关系(如图1),图1里面的“辅助核算编码”应该和精斗云系统的店铺的编码一致(如图2)。图1里面的“系统数据编码及名称”应该和我们的发货单的店铺名一致(如图3)
步骤3 在【数据对照>会计科目】页面,按店铺关联主营业务成本,并且设置规则(如图1)。按照图1设置规则,规则里面的店铺选择发货单的店铺名,科目编码应该和精斗云系统里面的辅助核算为店铺的科目编码一致(如图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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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:
1、 支持关联一级会计科目
2、 支持设置条件关联到二级会计科目
3、 支持设置辅助核算
4、 暂只支持设置商品、供应商、店铺、收付款账户等作为辅助核算项
5、 可根据需要自定义凭证字